有过退市的股票吗?
“退市”,是股市用语,指公司股票被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挂牌。 1990年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之初并无退市制度安排,只有暂停上市与终止上市的制度设计。根据当时规定,上市公司被暂停上市后,如能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可恢复上市的通告,即免于终止上市,由此,暂停上市并不是终极结局;只有在暂停上市后无法提出复牌申请或经证监会决定不予批准恢复上市的,才会进入终止上市程序;而终止上市则意味着该公司证券被强制摘牌,不能再转让。在最初阶段,上市公司被暂停上市后,大多能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恢复上市。因此,实际上退市在公司中并不常见。 然而,随着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质量出现恶化态势——业绩亏损的公司不断增多,违规违法事件层出不穷,甚至出现了某些公司通过欺诈方式登陆资本市场圈钱便马上卷款潜逃的情况。在这种背景下,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维护资本市场的功能与秩序,2001年和2004年新修订的《上市规则》都删除了原《交易规则》关于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适用情形。目前上交所与深交所都没有直接设定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的量化标准。但根据最新一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亏损(首任董事会首次确认)达到一定时间或者触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时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简称“*ST”;若再次亏损或被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将会被暂停上市并重新计算亏损年限;若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仍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将终止其股票上市。
截至2023年1月5日,沪深两市共有469家上市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中258家公司已经被暂停上市,另有60家已被终止上市;1754家公司曾被“戴帽”,其中有858家公司曾先后“摘帽”。 从时间上来看,2001年至2008年间A股退市案例极少,仅有27起;自2009年以来退市数量逐年增加,2009至2018年分别为33、35、48、46、60、138、256(包括2016年的197起重组退市)、432、271、395宗,年均达400余宗。 2010年至今,因连续亏损、重大违法而被强制披露的风险警示板股票累计超过3000只,涉及市值近万亿元。 近年来,随着退市制度的逐步完善,2021年以来退市数量明显提高,全年退市46家创历史新高,其中34家为并购重组退市,12家为交易类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