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争夺股票会不会涨?
在A公司担任高管期间,利用自身优势,以明显不公允的价格转让给B公司(其控制的子公司)5%的股份,造成A公司损失600万元。随后B公司将5%的股权转让给了C公司。后C公司与B公司达成协议,由C公司收购B公司的股份,并且委托财务咨询公司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出来后,报告显示被收购的股份价值为800万。那么这时C公司应该按照800万元来支付这笔款项吗?
如果C公司最终实际是以800万元的对价获得了被收购股权,则对于差额部分的200万元,C公司应当向何人赔付?如果协商不一致,走法律程序的话,谁会是案件的被告? B公司还是C公司? 为什么? 假设A公司作为原告的起诉状列明的原因是由于B公司对C公司形成了债权,因此要求C公司在债权范围内对不足部分予以赔偿。法院能否支持该诉讼请求?
上述案例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3794号】 本案中,A公司的诉求是要求B公司和C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理由是认为二公司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但通过最高院的裁定结果来看,这种主张是不能得到支持的。其原因在于, A公司与B公司之间存在真实的股权交易行为且已经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同时,虽然第二次的交易价格低于第一次的交易价格,但二者之间的差价并非明显不合理。 A公司的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