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无人机哪里登记?
2016年4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登记管理办法》 该《办法》对本市无人飞机的注册管理、飞行管理和事故报告等进行了规定。
1. 注册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在本市经营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至迟在首次投入运营前30日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申领号牌。从事非经营性活动的,可以不需要申请取得许可;但是,应当申领临时标识,并在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上显著位置标识。
2. 飞行管理方面。《办法》指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根据使用的最大重量分为轻型、中型、重型3类,并根据使用目的进一步划分为工业品检验测试、农林植保、环境监测、国土测绘、电子导航以及其他用途6个分支。 对不同类型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办法》对其运行条件要求不同。例如,在机场范围内和经批准举办的航空博览会上,各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都可以自由飞行,但机场范围外则对轻型或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运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在气象条件方面的限制就比中重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更为严格。
3. 法律责任方面。对违反《办法》规定的,由公安、交通运输、工商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处罚—— 对于违反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登记管理制度的,《办法》明确,对于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对于伪造、变造或者出借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登记证书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于非法改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可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对于违法飞行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于未经批准起飞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