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迪士尼投资商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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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问题,在知乎提了差不多两年了吧,一直没找到合适的机会答。现在终于有机会了!! 先摆结果:“星美”系共向华特迪士尼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投入80364.92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1907.92万元作为合作保证金被冻结;“星美”通过收购迪士尼股份获取的收益为15577.97万元; 上述数据来源于一审庭审笔录、判决书等法律文件,都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

接下来我分三部分阐述: 第一部分:“星美”与华特迪士尼公司及关联公司的关系及往来; 第二部分:“星美”通过收购迪士尼股权获取的收益; 第三部分:“星美”因收购迪士尼股权产生的纠纷。

一、 “星美”与华特迪士尼公司及关连公司的关系及往来 “星美”与华特迪士尼公司及其相关方具有长期、紧密的往来,“星美”的主控股东陈建平、肖晓春与华特迪士尼公司原董事局主席杨燕明、原总裁沈杰有着逾二十年的交情并建立了良好的商业合作关系。 从合作之初,“星美”就参与了迪士尼项目。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颁发《上海市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新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港集团”)、上海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主题乐园”)、上海迪士尼主题公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思尼主题乐园”)建设项目用地。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上海浦东经济发展总公司授权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星集团”)处理“浦东迪斯尼”项目相关事宜。 中星集团系“星美”的控股股东,占其总股本的37%。“星美”能够参与并推进该项目是与其实控人陈建平、肖晓春与新港集团董事长葛文耀良好的个人关系有密切的关系。

从工商信息来看,“星美”与上海主题乐园、迪思尼主题乐园存在一定的联系和依赖关系,且“星美”的营业范围包含了上海主题乐园和迪思尼主题乐园的经营范围。

同时,根据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星美”与上海主题乐园或迪思尼主题乐园之间的往来款项实际上均属于陈建平、肖晓春二人安排,具体由他们直接指派的财务人员负责操作执行。虽然“星美”与上海主题乐园、狄思尼主题乐园不存在直接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关系,但其实际控制人陈建平、肖晓春二人能够对二者的人事任免享有建议权,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陈建平、肖晓春实际支配着“星美”与上海主题乐园和迪思尼主题乐园之间的关系。

尽管“星美”与上海主题乐园或是迪思尼主题乐园之间存在大量的资金往来,但根据“星美”提交的《补充证据清单第一项》显示,双方的资金往来最终均是通过第三方进行结算。本院认为“星美”与上海主题乐园以及迪思尼主题乐园之间虽然存在资金往来,但各方当事人并未形成事实上的债务清偿或者债权债务清偿的计划,也没有确认过相互之间存在的金钱给付义务,故对于迪士尼方面主张的借款本息,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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