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设立合伙企业?
1、降低风险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自然人组建的,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人成立的,仅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可见通过设立普通的合伙企业可以将经营风险降到比较低水平。
2、规避税收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模式,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者作为纳税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个人股东分红还需要缴纳20%的个人经营所得税和3%-45%的股息红利税。但是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采取“先分后税”的方式,在分配的时候就已经履行了纳税义务。这样既可以降低整体税费负担,又可以合理节税。
3、实现财富传承 个人直接持股存在很多不便之处且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通过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就不存在个人直接控股所带来的问题,可以更好地实现家族财富的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