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何要开合伙企业?
首先,作为法人主体的企业,可以以公司形式存在,也可以以合伙企业(含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存在。 那么,为什么有的企业采用合伙企业形式而不选择公司形式呢?这涉及企业组织架构的设计、企业税收以及企业资金运作等问题: 以公司形式设立的企业,股东(有限任合)承担有限责任,企业对外债务以股东投入的资本金为限。而合伙企业不存在股东(合伙人仅为出资或认购股份的单位或个人,没有股东概念),所有出资者共同承担风险,但经营收益也按合伙人投资比例获取;并且,合伙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产生的利润,原则上都要分配给合伙人,只有经过所有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留存企业继续经营。
对于规模较小或资金能力有限的创业型企业来说,可以先选择成立合伙企业,通过合伙企业这一中间环节,可以较好地解决初创期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可以通过“转让部分产权”的方式引入新的合作伙伴,从而扩大企业的注册资本,获得启动资金;而在企业成熟稳定后,又可以通过分红等方式回收初始出资,避免企业资产被分割,从而保持企业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当然,这种通过合伙企业实现“以资本文件体现的虚拟股权”模式,在操作层面也要兼顾相关税法要求。
另外,很多创业者在成立公司前,都会有一个“公司注册资金多少合适”的烦恼。其实,公司注册资本只是初始投入,并不一定就完全体现在公司的银行账户上;而且,随着企业经营发展,这部分“注册资本金”会逐步转化为“累计实收资本”。从实际意义上看,公司注册资本的大小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相反,如果创业者计划通过银行借款或者引入投资的方式解决创业初期的资金难题,则可以利用这个空窗期,先注册一个合伙企业作为过渡,既方便融资,又能满足未来扩张的需要。一旦有了充足的资金,再考虑将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各自持有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公司,最终实现由合伙企业到有限公司的平稳过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