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企业为国有企业?
国企是国有企业的简称,是由国家出资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组织。
1、国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条规定, 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申请是否应予受理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申请单位提交的证件和文件完全真实可靠的,登记主管机关应予以核准,分别核发下列证照: (一)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对其他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但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核发《营业执照》。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分别编定注册号,在颁发的证照上加以注明,并记入登记档案。 这里所谓“国家出资的”是指国家作为资产所有者投入资本或提供资金援助而形成的国有资产对企业投资或者提供担保的行为。包括国家作为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投资的现金或实物资产,也包括国家以免税、降低利率等优惠条件提供的贷款或债务免除。 2、国有独资企业(国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公司的法人制度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除这两种形式以外的其他企业,都属于特殊的法人企业,如国有独资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联营企业等。这些特殊的法人企业,由于其成立的基础和法定条件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较大差别,一般不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而是由相关法律调整。 国有独资企业(简称国企业),是指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单独投资设立的国有企业。其特点主要有:①投资者的唯一性,这就是说,作为独立法人的国企业,其全部注册资本来源于国家授予投资权利机构的资金或财产;②产权的单一性,即国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属于国家,投资者对其全部财产享有唯一的占有、使用、处分权和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