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处理僵尸企业?
“僵尸企业”的提法可能不很准确,因为其中一些企业实际上是有正常经营能力的。但这类企业的共同特点是:资产负债率严重偏高、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即使全部用足所有财务政策也难以解决资金紧张问题;营业收入偏低且利润增长乏力甚至亏损扩大;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即便经营状况较好也难以实现充分就业;在竞争性市场中,产品竞争力弱甚至缺乏市场竞争力,产能利用率不高甚至是闲置,处于半死不活状态。
这些企业的存在一方面占用了大量社会资源和资本,另一方面又无法有效促进经济发展和吸纳劳动力就业,还可能导致银行不良资产比例上升和财政负担加重等问题。因此对于这些企业应该进行适当处置。
当然这里所说的“恰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如果市场体系比较完善,这类企业可能会因市场竞争而淘汰出局。但现在我国的市场体系还不算很健全,所以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来促使这类企业退出。
其实无论是“僵尸企业”还是“落后产能”都反映了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的迫切要求。对于这类企业,政府的政策应该是引导和鼓励,而不是简单的政策和行政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