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和成员企业区别?
子公司与分公司有着重要的区别,这两者的关系是母子公司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依据;而分公司与成员企业之间则只存在投资和被投资的关系。 从法律上讲,子公司在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分公司则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其可以对外开展经营,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也可以开立银行账户,进行资金周转,甚至可以融资,贷款。这些权利都是分支机构所不具有的。
至于说子公司是否必须由母公司全部出资,这就要看子公司的性质了。一般意义上的子公司,其实是指拥有母公司全部股份或绝大多数(51%以上)的子公司。这种完全控股的子公司当然是母公司对子公司完全控制,内部决策程序简单有效。但这里所说的“完全控股”是要达到足以决定公司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持股比例,而不是指母公司一定要对子公司投入全部资本金。因为,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条例规定,对于非股份制企业来说,一个投资者对一个企业的投资通常表现为债权性质的款项,这类款项虽然也应该计算在注册资本之中,但由于它并非是对企业直接拥有的资本金,即使母公司在其中投入了大量的劳动和无形资产,也不宜按资本来计算。而对于股份制企业来说,只要不低于法定金额,任何股东用货币和非货币形式(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有形和无形的财产权利)认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是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额),都应当作为所有者权益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实收资本”项目下。除少数特别情况外,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一般不会是全部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