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和合并的区别?
1、法律程序不同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一般由两个以上公司订立合并协议并进行登记即可成立;而公司重组则应当由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经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后开始;法院宣告破产的,还应当告知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债权。 公司的合并属于商事行为,具有意思表示一致和公示公信的效果,自依法成立之日起产生效力;而公司的重组本质上属于司法行为,需要经过法定程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虽然实践中有的重组协议中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但是这样的约定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所以也不能认为符合上述情形的合同就可以直接产生法律效力了。
2、产生的效力不同 从效果上看,公司合并由于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因此除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条款(如涉及担保条款)对第三人不产生效力外,其他条款都直接产生法律效力;而公司重组涉及到公司、股东、公司债权人等多种利益关系人,因此所达成的条款不能产生直接的、当然的法律后果,必须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确认其法律效力后才能发生相应的效力和作用。
3、涉及的文件和内容不同 因为公司合并不是基于债务清偿为目的,因此只需要存在合并的意思表示并且进行登记即可;而公司重组通常是为了挽救陷入财务困境的公司而产生的,因此除了需要存在重组的意思表示以外,还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以显示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方案以明确债务清理方案等,并且在重组过程中可能还会涉及公司的章程修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等事项。
4、对股东的影响不同 公司合并虽然原则上需要经股东会决议并通过,但对处于特殊情形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只要股东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不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而公司在进行重组时往往面临股东之间的意见分歧而无法达成一致,甚至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确定股东会决议的有效性。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公司合并一般不会导致股东持有的股权发生变化,但重组过程中的债务清偿也可能使股东丧失其持有股权的抵押权或者其他质权从而直接导致股东权益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