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报表包括哪些?
破产申请提出后,法院会指定管理人接管债务人(公司)的财产和营业事务。管理人接管后,一般会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公司)进行审计和清算,中介机构需要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账簿等进行审查判断,以作出专业报告,提供审判参考依据。 由于破产程序具有特殊的法律属性,在破产案件中,对于证据的要求,不仅仅要考虑“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问题,还要考虑其是否属于原始证据或者原始凭证;不能只考虑一般人的认知水平,还应当考虑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相应形式等。
在破产案件中,证据往往要求更加严格。 接下来,本律师具体介绍在破产案件中需要收集的证据类型以及各证据类型的对应证据材料。
1. 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证据 主要包括以下证据:
(1)证明发生借贷关系的合同或协议;
(2)证明债权人已经履行出借义务而债务人尚未清偿的证明;
(3)逾期还款的,应当补充提交催款的证据。
2. 证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但债务人未履行义务的证据 主要指债权人起诉时提交的诉状副本,法院送达被告的副本材料,债权人提供的催收函件等材料。
3. 证明债权确定金额的证据 对于债权的金额有争议的,需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债权金额的确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借款协议;
(2)借款借据;
(3)利息计算清单;
(4)已偿还本息的银行转账记录;
(5)债权人出具的收到还款的收条等能够证明还款事实发生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