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集中管辖吗?
以前没有,现在有了。 2014年7月,全市法院实行了跨区域管辖改革,根据案件类型和地域特点,将全市法院划分为四个审判区。其中,民事、商事案件由朝阳、海淀、丰台三个区法院集中受理;环境资源案件由通州法院审理;危险驾驶案件由顺义法院统一管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金融案件由昌平法院专门审理。 这次改革试点被总结为“5+3”模式(刑事5类,民事3类),目的是推进司法资源配置的合理化、有效化和最大化。
改革后,全市法院共设置39个基层法庭,分别设在各街道乡镇,实现了“群众诉讼不出街乡”的目标,方便群众就近打官司。 但是,这个“5+3”的模式只是对特定类型的案件进行划分,并没有涉及地域上的调整。所以,在时间上和数量上都没有达到彻底解决“三远”问题的效果。
2018年开始,在全市法院推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这个改革的含义是针对民商事案件的不同的纠纷类型以及不同审级,分别配置相应的审判资源,以实现效率优先的目的。
就是“能快则快,能简则简”。 在一审阶段,按照简单纠纷和复杂纠纷分别设定相应的案由,简单纠纷案由的案件由简易程序或速裁程序快速处理,复杂纠纷案由的案件进入普通程序审理。
在二审阶段,对一审判决简单的案件,可以适用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不予开庭直接改判;对于一审程序合法的民事判决,即使双方争议较大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者变更原审判决。
通过这种改革,把大量的简单案件从普通案件中分离出来,由简易程序或速裁程序快速处理! 通过这种程序设计,一方面可以让法院的办案人员有更多的时间办理更为复杂的案件,另一方面还可以让当事人更快地拿到判决书,减轻他们的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