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基金包括哪些?
广义的建设基金包括所有用于非盈利性、公共福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财政支出,主要包括: (一)基本建设支出; (二)大修理支出; (三)更新改造支出; (四)其他专项基本建设支出。 狭义的建设基金指基本建设支出。
国家基本投资建设程序是: (一)确定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编制设计文件; (三)编制工程概算; (四)进行项目审批或备案; (五)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六)申请拨付资金; (七)组织施工; (八)办理竣工结算; (九)竣工验收;
(十)交付使用并办理资产登记,完成从建设资金到固定资产的转化过程。 对列入中央预算的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立项,核定投资规模,下达投资计划,负责跟踪管理项目进度和投资使用情况;对地方报送的重大建设项目,委托地方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我国实行核准制、备案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分别由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和人员负责核准或者备案。 但对于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重大公益性项目以及需要由国家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协调的项目,仍实行核准制。
目前,只有军工、核电、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等项目才属于核准的范围。 另外,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中涉及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安全等方面的,也应报经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