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销售牌照有几种?
目前,我国对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实行托管模式和代理模式的“双轨制”管理。 所谓托管模式是指具有公募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目前有15家)、财务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为客户的基金账户进行管理并办理基金的交易等相关业务; 所谓代理模式是指不具有公募基金托管资格的其他金融机构(主要为券商和保险资管),接受客户委托代为买卖股票基金等产品,并向客户提供理财投资顾问服务等。
在代理模式下又可分为两类机构: 第一类是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获准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合格境外投资者。这类机构的共同点在于可以投资于境内资产,并且必须直接通过其自身柜台或者指定经营机构进行基金交易。其中,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属于第一类的第二类机构,根据现行规定只能做经纪业务,不能开展其他业务。
第二类是无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这些机构不得直接买卖股票和基金产品,只能作为客户的代理人或受托人,代为买卖股票及基金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