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政府基金收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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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这个词不太准确,应该是“代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被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或者责令限期交纳税款,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对于滞纳金来说,是税务机关依法采取措施后,对逾期行为人采取加收滞纳金的方法进行强制执行。而对于罚款来说,则是税务机关有权直接作出处罚决定,并且,这种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即生效,税务机关就可以直接划拨欠税人的银行账户。 从法律上来说,税务部门的征收行为是一种行政强制执行,而非司法强制措施;而税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则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由于税法规定了对违反税收法律规范行为的处罚手段和方式,不管是从法律的层面来看还是基于实际的操作流程来讲,税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缴纳的处理决定都是没有问题的。 至于是否应当对纳税人收取滞纳金,则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分别讨论。

首先,如果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的是税款,那么此时纳税人逾期缴纳,税务机关就应当依法向其加收滞纳金。

其次,如果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的不是税款而是罚款的,则应分析具体情况来决定: ① 如果责令限期缴纳罚款是基于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不缴销营业执照的行为,那么虽然这类违法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而不是犯罪,但是,根据《税收征管法》与《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责令限期不改正的,可以吊销税务登记证或者工商营业执照;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这里的罚款实际上是税务机关给予当事人的行政违约金,类似于民事合同中定金罚则的作用;

②如果责令限期缴纳罚款是基于纳税人偷税、逃税或者抗税等行为,那么这些行为显然违法了刑法,构成刑事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无需通过自己实施行政强制的方式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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