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有基金牌照吗?
1、关于绿地的经营范围,公司注册信息中显示的是“投资管理”,并不是“投资基金”或者“私募基金”。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基金的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市场价值挖掘和评估业务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机构。 也就是说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绿地并不符合监管要求,不能自称“私募基金管理人”也不能发行私募产品。根据其发布的招聘信息来看似乎是想做FOF(基金中的基金)或者MOM(管理人的管理者),但这两个产品型的基金在现有的监管体系下也是无法设立的。所以从法律角度看,绿地目前想做资管业务是存在较大法律风险的。
2、关于陆港通的项目,按照新闻所述,是由绿地作为GP募集的基金,然后由香港联交所作为LP出资。首先这样的结构在国内目前的监管政策下就是存在问题的,因为根据《外商投资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第五条 外国投资者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一)拥有5年以上从事金融业务或相关专业经验的企业集团成员; (二)拥有8年以上从事金融业务或相关专业经验的金融机构。 而联交所显然不符合上述要求,因此由一个不符合要求的主体做LP出资到某个拟设的基金中是存在法律风险的。而且这个基金是否真的能够成功设立,并且顺利运作也不得而知,因为有涉及中外合资的特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