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金是月交吗?
是的,按月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九条 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淘金等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有关部门核准后实施。 禁止炸鱼、电鱼或者毒鱼,禁止使用禁用工具或者方法捕捞水产品。 ”
根据上述条款,个人或团体要采砂、淘金等需要到水行政主管部门(黄河以北大部地区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报批手续;进行电捕鱼或其他可能危害水生生物措施也需要办理相关许可证件。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受到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利用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向农田灌溉供水、从事水力发电、工业用水、城镇生活用水及其他各项事业用水,除国家规定免收水资源费的外,都应当交纳水资源费” 无论是新建项目还是已有项目的扩大再生产,只要需用水资源都必须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目前,我国对水资源费的征收实行的是统一价格标准。即:耕地灌溉每亩每年征收0.14元,非耕地灌溉每亩每年征收0.28元。另外,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的农村小型水源工程供农业使用的,从工程完工之日起5年内免征水资源费;5年后按规定标准的30%征收。 根据《河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下列情形还应当征收水资源费:
(一)自来水公司直供用户收取的水费中已包含水资源费,但对经营地下水或者从深井抽取地下水的单位,应当按照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收取水资源费;
(二)对销售天然矿泉水、天然岩盐矿水等其他特种用途水的,按所销产品量的20%加收水资源费。 另外,《河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还对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和超采地下水进行了规定: “开采浅层地下水用于农业和非营业性生活的,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开采深层地下水用于农业和非营业性生活的,只征收水资源费,减半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在严重缺水地区(以县为单位,人均水资源量低于300立方米/年)开采深层地下水用于营业性洗浴、游泳、洗车和其他服务业的,除征收水资源费外,还应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在缺水地区(以县为单位,人均水资源量为300立方米/年~500立方米/年)开采深层地下水供经营性洗浴、游泳、洗车的,除征收水资源费外,还应征收一定的水土保护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