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是什么?
“合格的投资者”是一个法定的概念,是指能够识别投资风险、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并具有有效管控风险能力的机构和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法》对基金业合格投资者的定义是: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金融机构;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并且上述投资者人数合计不超过200人。 同时,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申请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条件之一就是“具备正确的投资者教育理念、规范的资产管理理念和服务意识,拥有合适的投资者基础(合格投资者);”
在具体的操作层面,是否属于“合格的投资者”还要看其是否满足法律关于股东或合伙人资格要求的条件,例如对于公司型或者合伙型机构的投资者,主要要看其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无执行或者代理执行机关职务的;(二)被依法撤销境内设立的公司、企业的;(三)因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四)因违法被处以没收财产、罚款或被罚金,未缴纳或者逃避缴纳罚款、罚金的;(五)因违法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成为公司、企业或个体户股东的其他情形。 对于信托计划、保险产品等其它类型的“合格投资者”身份,目前尚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标准。对此,监管机构在实践中采取了相对灵活的态度,一般会综合考量项目的类型、融资方及其关联方的财务状况、投资者的资金来源等信息来判断是否属于“合格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