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应收款项类投资?
应收款项类投资是指以金融工具(包括贷款、同业客户资金头寸、买入返售资产以及卖出回购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或交易价格对价,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核算的投资。 按照其购买方的不同,分为买入应收款项和投资及卖出应收款项投资。
一、按监管要求划分 根据(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印发《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采取有效方式,提高内部稽核、监察工作的频率和有效性,确保对境内外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 对本机构的业务经营行为实施日常监控,发现或者接收到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当在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提交高级管理层,并报告监管部门。
二、按会计准则划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期货保证金、买入返售资产、卖出回购资产等。
本文所称的“金融资产”为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金融资产》范围内,除现金和银行存款外的所有金融资产。 三、按基础资产的不同划分 1.买入应收款项类投资 买入应收款项类投资是购入的其他债权资产。对于此类资产,商业银行在购买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① 客户的信用状况;
② 交易双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
③ 交易的背景材料是否真实、完整;
④ 交易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⑤ 相关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得到切实遵守。
⑥ 是否存在或有事项可能导致的损失;
⑦ 应收取的款项能否顺利收妥; ⑧ 是否受到外部法律的约束,如税收、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⑨ 其他影响投资的风险因素。
2.卖出应收款项类投资 卖出应收款项类投资是出售的债权资产。与买入应收款项类投资的分析思路一致,商业银行在出售时应重点考虑:
① 客户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偿还欠款;
② 是否有可能因客户破产等原因而导致债权无法收回;
③ 是否为关联方客户提供借款/贷款承诺;
④ 是否受外部法律制度的约束或其他风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