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投资属于什么科目?
吸收投资者投入的资金,应该记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中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应作为贷方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这个就是所有者对企业的最初注入,是股东们享受企业分红和清算财产分配的合法依据。
如果企业接受了投资者提供的债权性投资,则应当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将利息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而吸收了融资者对企业的投资,其实质上是负债,应该作为借方计入“实收资本”或“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已经取消“股东权益”概念)。
至于企业支付给投资者的报酬——不管是以发行股票的方式还是以支付利息方式,都应当作为损益类科目核算。
所以从财务处理上面来看,你公司收到融资者的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然后按照约定的条件向投资者支付报酬; 借: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等 最后结清本息时: 借: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贷:银行存款等 如果约定不支付利息,则直接冲减财务费用即可;
当然,如果双方约定企业用利润来支付投资者报酬,那么这种情况下,企业收取的款项与支付给投资者的款项都属于损益类科目,在时间顺序上也没有任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