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证券投资哪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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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对外发布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020年8月7日,证监会对《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是对以往政策文件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在投资标的方面,将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允许QDII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投资境外市场上具有良好信用状况的非上市公司股权、债券、股票期权、公募基金等金融工具。同时,也对禁止投资的领域和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产品创新层面,《征求意见稿》对现有的产品架构体系进行了优化调整。首先,在原有的“QFII/RQFII+QDI”模式的基础上,新增“RQFII”。其次,明确单家 QDII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全部 QDII 产品持有单只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资产的 10%;所管理的全部 QDII 产品持有单一发行人或相关债务人及其关联方的有价证券之和不得超过该发行人或相关债务人及其关联方全部有价证券的 10%。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中国境内外市场的指数编制公司应当将符合条件的ETF纳入相应指数,促进ETF的发展。并且提出,为降低跨境波动风险,单个投资者的单次申购金额不超过其账户余额的5%,单个投资者的单笔赎回不低于账户余额的10%。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中首次使用了“宏观审慎”这一概念。在外汇局发布的解读文件中,“宏观审慎”被定义为:以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监管政策为主要内涵,通过建立跨境资本流出流入的缓冲机制,维护国内经济稳定运行。

事实上,在2019年5月,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曾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其中就涉及到了宏观审慎管理目标,要求防范外部冲击导致的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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