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与借款区别?
谢邀! 首先,要说明一点,无论采取哪种方式(一人出资成立公司、两人以上出资成立公司或借入资金)来实现创业的目标,都是被法律所认可并受法律保护的。 只不过在操作的过程中有所差异而已。 以“合伙投资”设立企业为例,从财务的角度来说,合伙人投入企业的财产称为“合伙投资资本”;从这个意义上说,合伙投资其实是一种特殊的借贷。
具体而言,在合伙协议生效且各合伙人实际交纳了出资后,实际上已经形成了普通借贷的法律关系,即合伙人将资本投入到企业中,企业负有偿还该笔借款的义务。 然而,由于这些款项最终会转化为对企业资产的投资,并且通过企业的经营获得收益,从会计的核算角度来说,这些借款是不能随意偿付的,而应该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分次摊销计入成本费用,最终取得利润。
当然,作为借贷的一方,当企业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或是偿还本金的时候,债权人有权收取逾期利息并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宣布借款到期并以保全债权为目的处置质押物。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即使是以个人名义从他人处借得资金用于企业运作,这种民间借贷也是合法有效的,并不因资金来源属于出借人个人的工资、奖金性质的款项而使其变为非法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以个人名义借款给单位和个人用于生产或者经营的贷款行为,不适用本法第13条规定的无效条款。这种情形下形成的企业借贷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合法的融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