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康宏金融是传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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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讲,直销和传销的定义: 《禁止传销条例》第2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提供物质奖励(如提成、佣金、奖金等)或精神奖励(如培训、晋升、表扬、嘉奖等) 的方式,诱导、胁迫其加入,并依照顺序发展成为下线成员,再线下线成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以此获取非法利润的经营性活动。

其次,从实践来看,传销具备如下特征: 判断一个组织是否属于传销,主要看该组织是否具有上述三个特征。

1.以人际网络关系作为主要依托;2.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3.没有生产产品。 以上三点缺一不可,同时满足才能认定为传销。

而深圳康宏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并不符合上述任何一个条件,因此不是传销。具体原因如下:

一、不具备传销的特征之一:以人际网络关系作为主要依托 考察一个组织的资金运转模式,主要是看这个组织是否需要大量的初阶成员,并且这些初阶成员之间是否具有紧密的沟通联系。

如果是一个需要大量初阶成员的运作模式,那么势必会导致该运作模式的交际圈广泛,并易于被执法部门发现。 相反,如果一个项目不需要大量的初阶成员,每一个层级的人数相对较少且彼此不直接接触,信息传递相对封闭,那么这个项目就难以被认定为传销。

二、不具备传销的特征之二: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 一个正规的公司,有完整的销售流程和销售制度,员工按照公司要求的流程和制度进行销售,公司的收入来源于合规的销售行为。 而传销通常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和销售体系,下线的数量与销售额不完全挂钩,多采用等额奖罚方式计算业绩,这种无凭据的计酬方式使得传销更容易被识别。

三、不具备传销的特征之三:没有生产产品 判断一个项目是否是传销,很重要的一个特征就是该项目是否以直接或间接介绍他人加入为盈利来源,是否生产实际的产品或有实际的产品生产线。如果没有,就要怀疑该项目的资金流转是否有诈取钱财的性质。 综上,由于深圳康宏金融集团有合法的经营牌照,具备从事金融业务的资质,并没有生产产品,并且采用代理积分兑换模式的收益,所以不符合传销的特征,不属于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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