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美国会被约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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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在中美两地都拥有业务的跨境电子商务公司,我们确实被CFIUS调查过——2016年被列入“关注名单”,2017年正式立案进行检查(即“调查令”)(此处应有掌声) ,2018年初解封并撤销观察名单。

当时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们准备将部分业务搬到美国,设立美国企业。在正式落地之前,我们向美国商务部提交了申请文件。但是,仅仅过了几天,我们就收到了美国商务部的函件,要求我们对某些涉密信息做进一步解释。我们马上回填了问卷,解释了涉及保密信息的理由,并附上非涉密材料副本。之后,我们就静静等待结果了。

其实,在此之前,我们在设立海外公司及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也遇到过其他政府部门的检查或问询,例如香港海关、香港税务局和香港贸易发展局等。但像CFIUS这样“正式立案调查”“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核查”等等操作还是第一次遇到! 那么,CFIUS究竟查了我们些什么?他们为什么会这么重视呢? 根据我们的经验,可能的原因包括:

1)我们在中美之间同时存在业务和关联机构;

2)我们即将实施的业务有可能涉及美国技术;

3)我们业务的规模以及发展潜力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关注。 当然,我们作为一家初创的电子商务公司,能获得政府部门的关注,我们认为最重要的是源于我们“与众不同的商业模式”。因为根据我们的理解和政府机构的反馈,一般政府对于跨境投资的审核重点在于:是否属于敏感行业,是否涉及出口管制,是否有真实交易,是否合理纳税,以及有无创造就业岗位等。

而我们,或许是因为“敢想敢干”,在一开始的时候就选择了最难的那条路——通过建立自有品牌、自主投资建厂、自建物流系统,并且自己解决进出口权、税务和企业融资等问题,来构建一个完整的跨境电商运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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