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跑了会被通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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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跑了”,这种表述不够准确,应当是“借款人(债务人)跑了”。 一般来说,债务人不还钱的,出借方会首先选择要求债务人(借款人)还款,债权人(出借方)与债务人之间形成借款合同关系;如果债务人仍然不还钱,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在胜诉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债务人的财产。 但如果法院经查实,发现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那么法院就会裁定终结执行,此时案件实际上就进入了“执转破”程序——将被执行人的全部资产一次性整体处置,按照“优先受偿”原则,先行清偿给抵押权人、保证人等担保物权项下的金钱债权,再统一清算普通债权。

实践中,确实有些债务人为了规避法律追究而“跑路”的,但这种行为并不能影响法院对其采取上述强制执行措施。 当然,个别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简单粗暴的行为,如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或者对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被执行人进行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甚至将被执行人拘留、罚款等等,这些都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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