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股份化果树怎么?
国家提出了关于农村耕地的保护条例,鼓励农民依法保护耕地。因为如果耕地的数量减少了,那么国家的粮食安全问题也将难以维持。所以,要禁止占用耕地建房。然而,总有一些地方无视规定,依旧在耕地建房。那么,要怎么阻止他们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对于违法的占地行为,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予以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乡村部分新建、扩建(以下简称乡村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工作部门审核、国土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占用耕地建房的,还要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处罚。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相关用地定额指标,应当包括乡村建设用地指标。
在当前的执行过程中,一些乡村干部缺乏法制观念,甚至有一些机关以发展经济为由,未经合法的审批程序,便擅自决定占用耕地建房。有的机关采取各种手段,强行占用农民承包的耕地,或强行在农民承包的耕地上进行建设。还有部分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或者出于对土地的情结,以自己需要为由,擅自将承包地交给别人建设。
制止和查处农村乱占耕地违法行为,必须严格执行法律,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须明确职责,强化管理,标本兼治,关口前移;必须与制订和实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规划、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展乡村文明建设、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等结合起来;必须坚持教育与治理相结合,切实解决思想问题,遏制违法占地行为;必须加强执法监察机构建设和法律宣传,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上级地方政府和专门机关要加大对乱占耕地建房和非法批地、占地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和严肃惩治以权谋私、渎职贻误政绩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对擅自改变农业征地用途,批地、占地建楼建房的,以及违法审批占用耕地的,要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于国家公务人员,坚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要通过制止和查处农村乱占耕地违法行为,完善农村决策和监督机制,促进政府职能和村级组织行为的转变,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
如何防止别人违法占用耕地?
一、对于已经建好的房子,向主管部门举报。现在的主管部门为县或不设区的地级市国土资源部门。一般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是针对日常违法的查处,对面积较大的,其往往会移送至地级市国土资源部门予以处理,后者往往以书面审批的形式作出处罚决定。
二、对于未经审批要建房的,向乡镇土地管理所举报。乡镇土地管理所系乡镇政府工作部门,虽然无权对建房申请予以批准,但其有权对违法新建房屋的行为予以制止。
三、如果发现其他人没有经过审批,已经在耕地上建设房屋或者其他设施,或者发现土地管理部门作出的建筑符合审批条件的确认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或第三人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需要调查取证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调查笔录中注明调查人、被害人、证人的姓名和住址,并由调查人、被害人、证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