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要约是什么意思?
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相关资料,公告并答复投资者询问: (一)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 (二)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及出售资产; (三)因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对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构成严重影响; (四)发生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公告其他信息。 根据上述规定,上市公司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应及时将相关的材料报送到交易所进行审查,同时以公告的方式告知股东以及社会各方。
采用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发起人制定方案,签署设立股份公司合同或者协议,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办理登记手续。采用认购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经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开立基本账户时,其开户登记簿所载明事项应当载入公司章程,并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通过发行证券方式设立的公司需要经过严格程序才能成立,其中就包含证监会核准程序,这种核准程序是对是否具备条件设立公司的实质性审核,因此对公司设立过程中所涉及的重大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公司及其相关主体也具有非常重要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