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信托多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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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非专业人士,简单答一下。 首先明确一点,通过持有信托产品间接持股,是合法的。 但这里需要界定两个问题,一是信托产品是否真的能够完全起到隔离的作用;二是通过信托产品间接持有的股份比例是否会对上市公司造成实际控制或重大影响。 对于第一个问题,从现行法律来看,确实难以认定信托产品的全部收益归受益人所有而与委托人无关,因此从法律上很难将委托人与受托人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即无法认定二者之间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关系,从而肯定信托产品作为股东的资格。 但现实中,如果设立家族信托计划的委托人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或高管等,且没有足够多的其他委托人,则可能产生受托人和委托人都是股东的情况,这时就使得信托计划拥有了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结构。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该基金所拥有的股份应当被计入实际控制人的名下。 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这种情形下会认为信托计划违背了信托的目的,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因而撤销该信托。当然,如果设立家族信托的财产是合法取得的并且具备足够的分散性,那么就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对于第二个问题,我国《公司法》第42条规定“法人股东变更名称或者住所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并应当公告”和第137条“股东持有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只要履行必要的手续,通过信托方式持有股份不存在障碍。但是考虑到信息披露的要求以及股东权利行使的可能,对信托持有部分是否应该认定为实际支配状态有待商榷。 综上,个人认为通过信托间接持股是一种合理的避税方式,但可能存在被撤销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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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明确一点,信托不是直接投资股市的工具(虽然有人这么尝试); 2、目前对于国内投资者而言能够合法合规的参与海外市场交易和进行财富管理工具,信托是唯一合法的渠道之一了(QDLP试点政策出台后,未来可能会增加更多的选择方式);

3、至于您要使用哪种产品去实现您的想法呢,要看具体的情况而定,比如如果客户只是希望对海外资产有个基本的了解和管控的话,那么建议可以选择以基金为主的配置策略,如果是想更加专业地去做全球市场的交易策略或海外并购的策略,则要选择专业的海外投资基金公司来运作。但无论用哪种形式来实现目标,都要保证资金的来源是合理的,且操作也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哦!

4、最后要说的是,无论是选择通过哪个金融工具来实现最终的目的,在开始的时候都需要认真思考下为什么,以及为什么要这样做。因为只有搞清楚了这个原因才能知道是否值得付出精力和金钱来解决这个问题或者达成这个目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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