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信托多股票?
谢邀,非专业人士,简单答一下。 首先明确一点,通过持有信托产品间接持股,是合法的。 但这里需要界定两个问题,一是信托产品是否真的能够完全起到隔离的作用;二是通过信托产品间接持有的股份比例是否会对上市公司造成实际控制或重大影响。 对于第一个问题,从现行法律来看,确实难以认定信托产品的全部收益归受益人所有而与委托人无关,因此从法律上很难将委托人与受托人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即无法认定二者之间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关系,从而肯定信托产品作为股东的资格。 但现实中,如果设立家族信托计划的委托人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或高管等,且没有足够多的其他委托人,则可能产生受托人和委托人都是股东的情况,这时就使得信托计划拥有了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结构。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该基金所拥有的股份应当被计入实际控制人的名下。 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这种情形下会认为信托计划违背了信托的目的,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因而撤销该信托。当然,如果设立家族信托的财产是合法取得的并且具备足够的分散性,那么就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对于第二个问题,我国《公司法》第42条规定“法人股东变更名称或者住所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并应当公告”和第137条“股东持有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只要履行必要的手续,通过信托方式持有股份不存在障碍。但是考虑到信息披露的要求以及股东权利行使的可能,对信托持有部分是否应该认定为实际支配状态有待商榷。 综上,个人认为通过信托间接持股是一种合理的避税方式,但可能存在被撤销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