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股份股票事件?
1.王家的答案很好,只是漏了一点:当时是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和当天开盘价。为什么说是漏了一点呢?因为,按照证券法规定(第209条),上市公司应当将公司债券的交易情况及时通知董事会秘书。那么根据这一条,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而不是保荐机构或者证券服务机构。所以从法律意义上说,负责核查信息披露文件的真伪的责任人应该是上述人员,而不是中介机构。(虽然实际操作中都是由中介机构来核实)所以,如果发生类似“ST金泰”那样的重大违规事件,追究相关责任人应该是有法律依据的。
2.关于ST中源的事件,我个人认为,在目前的证券市场条件下,发生这种情况并不意外。现在的证券市场已经不仅仅是靠基本面的博弈,更多的是情绪、观念甚至谣言等无实体支撑的炒作行为。这种纯概念的炒作一旦开始,其终点是无法预测的。就像这次多伦股份的炒作一样,谁又能知道它最终的终点在哪里呢?可能有人会说,这次炒作的最终结局是*ST(以后可能不会再有ST了,因为退市风险警示的叫法更为准确),但谁又能够保证,不是在最后的最后,突然来个反转,然后创造出一个神话呢?对于这样的毫无逻辑支撑的暴涨,我个人的建议只有一句话:远离! 至于可能有些人会问,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审核新股的发行?我的回答是,这涉及另一个问题:新股发行的定价问题。如果以市盈率作为衡量指标的话,目前A股市场中大部分公司的估值都处在历史极低水平,而且与国外巨头相比更是相形见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难道真的要因为恐惧而放弃这些低价的优质资产吗?(其实很多新股票的价格本来就有可能是准确的,只是因为情绪的作用才使得价格下降。当情绪宣泄一段时间后,这些股价还是会回归到其应有的位置。)当然,我这里不是说一定会回归,而是说大概率会回归。如果投资者以平常心对待这类股票的话,其实现在正是吸纳的好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