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股票合并好吗?
在港股市场,经常能看到同一母公司旗下业务板块进行合并不但很常见,而且也很成功,比如中远海控与中远海运、创科实业及创科环球、中国物流资产与中国物流地产等。 通过业务整合,可以更好地发挥协同效应,实现1+1>2的效果。从过往案例来看,整体效果还是不错的。不过,由于涉及业务板块较多,整合过程并非一帆风顺,也可能存在整合不力、效率低下的问题。对于拟实施跨业务板块整合的上市公司,建议充分评估可能面临的风险,做好应对准备。
首先,我们看看香港市场已经完成的典型业务合并案例——中远海控与中远海运的重组。 中远海控的前身是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运输”)。早在2007年,中集运输就与中远海运进行了第一次重组,以吸收合并方式实现重组上市。
当时,中集运输拟将集装箱航运及货运代理的相关业务全部注入上市公司,而中远海运则向中集运输的股东提供现金对价;同时,中集运输的原有股东同意放弃部分股份的优先购买权。不过,该次重组最终未能成功。
2016年3月,中集运输再次向中远海运提出重组方案。根据该方案,中集运输拟将所有的集装箱运输和货运代理相关业务的全部或大部分,与中远海运的所有或绝大部分业务进行置换,换股比例为1∶0.85。与此同时,为吸引其他交易对方参与本次交易,中远海运还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
本次交易的定价基础为双方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值。经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远海运和中集运输的资产负债表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其所有者权益合计分别为461亿元和279亿元,折合每股净资产值为6.36元和4.35元。鉴于此,本次交易对价的确定原则为“换股比例=1+(0.85-1)×(7.28÷6.36)=0.85”。其中,7.28元/股的股价为中远海运当日收盘价。
通过换股的方式,中远海运和中集运输实现了重组上市的目的。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管制政策限制,此次交易还采用境外换股的形式来实现,即在开曼群岛设立中远海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外资控股公司,原中外方股东将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股权置换给中远海运国际,然后由中远海运国际持有待过户股权至开曼。
交易各方约定,若换股完成后,一方出现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失去继续经营能力等情形的,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事实上,该等情形确实出现了。据披露,因中远海运国际控股子公司新航运的长期借款发生逾期,且未能获得银行授信额度,又恰逢新冠疫情在海外爆发,新航运业务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中远海运国际的现金流和偿债能力遭受考验。在此情况下,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新航运及其他应收款项的债权人分别向中远海运国际及其控股股东中远海运提起了诉讼,要求偿还相关款项。
2021年5月,随着中远海运及相关方支付完毕上述应付款项,该案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