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内退对吗?
“上海企业内退”是2021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沪26条”)中提到的内容,具体可查阅URL。 简单来说就是,上海的国资和国有独资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试行特殊工时制度,在保障职工休息权的前提下,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实施区域、对象和形式等,采用集中调休方式,实行“做四休三”工作制。 但这个政策并非适用于所有的企业和所有的人群。 “沪26条”指出:“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员工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应当依法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本市鼓励其他类型的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所以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施行这一政策的。 同时,“沪26条”还列出了实施特殊工时制度应当遵循的规则:
(一)企业生产经营必须正常进行;
(二)实施特殊工时制度只能作为企业补充劳动用工形式的尝试;
(三)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规范的工作时间调整办法并予以公示;
(四)企业实施特殊工时制度不得违反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 而且即使是符合以上条件要求的企业,其执行的特殊工时制也应该是在保证劳动者休息时间充分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地安排劳动者工作,以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所以,从法律层面讲,企业内退是一种不规范的用词表述,在我国现阶段是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