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车牌算固定资产吗?
从法律上讲,车牌不算固定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及《物权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动产物权转让的,应当采取交付的形式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新颁发的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系经法定程序登记的债权人,具有推定的正当性,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所以如果发生了债权债务的转移,那么在转让过户的时候,新的车主就是法律意义上的车主了。不过,这里要注意《物权法》与《民法典》的规定有所差异,《物权法》更强调公示公信原则,而《民法典》则规定了一个但书条款,“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除了法律规定以外,其他情况下都不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果。实践中如果发生了债权债务的转移,最好还是去当地的车管所进行一下备案。
当然,上海作为实施车辆牌照有偿使用政策的地区,其车牌的价值与其他地区车牌号的价值不同,因为其包含了一定的国家垄断利润。这种由地方政府制定的带有行政垄断色彩的政策,虽然不违反法律,但是违背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本质上是一种政府对资源的配置不当。而且,由于目前汽车数量远远大于车牌的数量,因此车牌本身具有明显的稀缺性,其价格也应该会不断上涨。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车牌可以视为一种特殊的财物。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将车牌计入企业固定资产是否妥当呢?我们觉得是不妥当的。首先,应该明确的是,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是使该资产具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给他人使用并进行持续经营的条件。而一张车牌显然并不具备这些特征。而且,如果允许将车牌计入固定资产,那么随着汽车数量的剧增以及牌照管控的趋严,其价格势必会逐渐攀升,这样企业为了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就必须不断地投入更多的资金来购买新车牌,这对于企业经营成本的认定是十分不利的。最后,如果允许将车牌计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的话,那对于税收征管也是很大一个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