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增多少税?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可免征增值税;个人经营所得税:未超过起征点的(月应税收入5000元以下)减半征收。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以上税种在缴纳的时候直接减半。
3、房产和土地相关的税种: 契税:首套房90平以下的普通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1%); 二套房或非普宅(房屋评估价格的3%); 三套房以及非住房(房屋评估价格的5%); 印花税:千分之五的税率固定不变; 个人所得税:交易价的1%-2%(二手房),或者交易价的1%(新房); 土地出让金:商业房或商住两用6%,非住宅5%。
4、其他相关税种 车辆购置税:10%; 车船使用税:商用车160元/年; 残疾人保障基金:企业缴纳工资的百分之一,个人不缴; 工会经费:企业按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三计提,银行代交; 住房公积金: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至四提取,职工和单位各出一半。
本次税改,拟将新增的个人所得税、遗产与赠与税、社会保障税归之于直接税类中,直接税占比为46.98%;此外,还将保留增值税40%的分享比例。
现行制度下,除关税、中央消费税等全部归属中央外,其余税种均实行中央与地方分税(或分享)。其中: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证券交易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遗产税和房产税等归之于直接税部分,中央与地方按分享比例分成;其余增值税、营业税、国内消费税、印花税、房产税等间接税亦采取分享的形式归之于中央与地方。
拟改革后的“财权、事权”划分,将使地方政府的事权扩大、财权增加,以期从体制上改变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具体来讲,本次税改拟将现行制度下的18个税种分别划归中央税和地方税,其中:个人所得税、遗产与赠与税、社会保障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农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建设税、耕地占用税、使用费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地方财政收入作为地方财政固定收入;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收入作为中央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