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欧莱雅有毒么?
泻药 题主真是及时,今天刚和朋友聊了这个话题~ 先摆结论:肯定是有毒的!但是说致癌倒是也不至于(不过对于这个问题,我还是很严谨的做了很多功课)。 我们平时所接触到的化妆品原料,无论大牌小牌,所谓进口国产,其实都是从几十种化妆品原料中衍生出来的。也就是说:我们用的化妆品里,都含有这几十种化学原料。而常用的染料、染色剂等几百种化工原料中,有10多种具有致突变性、致畸性和致癌性。 所以,只要正确使用化学剂,并且使用质量合格的化妆品和护肤品,是不用担心里面含有的化学成分会导致皮肤癌或癌症发生的。 但是,如果长期使用含有激素或者重金属的“毒”化妆品,后果会怎样呢?(想为自己开脱的厂家赶紧看过来!!!)
■首先:这类物质可通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引起胎儿发育异常; 如果准妈妈妊娠期经常使用含苯甲酸酯类的避孕药膏,有可能会造成新生儿先天畸形。
■其次:长时间使用含激素类护肤品,很可能导致激素依赖性皮炎。 “中毒”症状包括:皮肤变薄、过敏、灼热、刺痛、瘙痒及湿疹样改变等情况。而且一旦出现这些情况,很难自愈,必须通过停止使用激素类药物或者激素含量过高的护肤品,来减轻“中毒”反应。
■再者,含重金属的化妆品长期使用,会造成重金属沉积,影响肝脏功能甚至造成肝损伤。 有实验表明[1],当小鼠口服染发剂(含有苯二胺类物质)7天后,小肠绒毛萎缩,黏膜腺体增生,出现胃炎; 长期吸入染发剂中的苯二胺等化学物质,有可能导致肺癌。 而市面上很多洗发水、染发剂、烫发剂等都是属于致癌物高浓度的化学品,应该尽量少用。
欧莱雅产品均能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查验到产品批准文号,因此均为经批准投产及上市销售的符合我国管理要求的化妆品。同时,通过了解欧莱雅中国公司对有关媒体质疑的回应,认为相关报道中对有关欧莱雅产品所提出的问题缺乏科学依据。
报道一:称法国《60分钟》节目报道了美国非盈利性机构“环境工作组”对化妆品进行的抽样调查,指出欧莱雅集团旗下的兰蔻、美宝莲、卡尼尔多款在中国销售的化妆品含有铝、砷和镉等元素,长期使用可能致癌。
相关背景:化妆品中,可以允许限量使用金属元素如铅等作为紫外线吸收剂,发挥防晒作用。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对化妆品中铅等金属元素的限量要求普遍较为严格,欧盟及相关发达国家化妆品中对铅的限量要求为10ppm(即10mg/kg)。我国2007版《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化妆品中重金属的限量更严格,普通化妆品中汞、铅、砷分别不得超过1mg/kg、10mg/kg和2mg/kg。在产品中使用的紫外线吸收剂等原料需按照《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开展理化检测和卫生安全性评价,符合要求后才能在化妆品中使用。
分析:该报道中未提供上述具体化妆品的检验数据及来源,缺乏事实依据。同时,报道中仅检出化妆品中含有金属元素铝、镉、砷等,未对该类产品中铝、镉、砷等元素含量进行检验,不能确切反映上述化妆品是否符合我国管理要求。
结论:根据我国现行《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经批准在化妆品中使用的紫外线吸收剂作为防晒成份在化妆品中使用是安全的。
报道二:称美国消费者安全网(COSMOSAFETYNETWORK)提示美宝莲炫色持久亮泽唇膏(粉红色)含有钼,可能会有肾脏损害的潜在风险。
相关背景:钼是正常的人体和植物成分,亦可以认为是必需元素,人体健康需要依靠食物和饮水来维持正常的钼平衡。植物和食物中含钼丰富,人体每日摄入量可逾1000-2000微克。动物和人的毒性研究结果未见经口摄入的钼有任何急性和慢性毒性,联合国粮食农业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FAO/WHO)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确定钼的每日最大耐受摄入量为250-300微克/千克体重,即一个60千克重的人每日摄入15-18毫克钼都是绝对安全的。
分析:该报道中仅笼统指出某些美宝莲唇膏中含有钼,未提示产品批号和具体的检验来源等信息,未对该批号产品的钼含量进行检验,缺乏事实依据。同时,唇膏属非主要用在口唇部位的口红类产品,根据《化妆品卫生规范》关于口红的微生物和卫生化学要求中未将钼列为限制使用物质,相关国际化妆品行业协会的原料字典也无钼的相关毒理学要求和限制使用规定。唇膏类产品中即使含有微量钼,考虑到人体对钼的每日最大耐受摄入量的可承受水平及人体经口摄入的吸收量,没有足够科学依据证实其长期使用后会有肾脏损害的潜在风险。
结论:《化妆品卫生规范》中对口唇部位使用的“口红”类化妆品未对钼的限量作出规定,根据有关毒理学研究结果,人体可以承受较大剂量的钼,没有足够科学依据证实化妆品中含有的微量钼长期使用后会有肾脏损害的潜在风险。
报道三:称《巴黎人报》报道法国“国际环境研究所”的一份报告指出,欧莱雅的某些产品中含有全氟辛酸,该物质可能会对人体的肝肾及神经系统产生不利影响。
相关背景:全氟辛酸是一种人工合成的化学品,为一种典型的全氟化碳化合物。《化妆品卫生规范》中对染发剂、脱毛剂、指甲硬化剂、祛斑(美白)剂、育发剂等五类化妆品中一些全氟化碳化合物有限量要求,但未对全氟辛酸提出限量要求。同时,根据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美国国家环境卫生研究所(NIEHS)、美国环境保护署(EPA),丹麦国家食品及兽医研究所,加拿大、瑞士、挪威等国家或组织的有关机构对全氟辛酸分析的结果,未将全氟辛酸列为致癌物。
分析:报道中未列出具体产品、来源、检测数据及信息来源依据,也未对该类产品中全氟辛酸含量进行检验,缺乏事实依据。《化妆品卫生规范》中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