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需要担心福利病吗?
现在没有这个担忧,以后就难说了 首先,我们得理解什么是“福利病” 一般我们认为的“福利病”指的是由于社会福利太好引起的人们的惰性,导致人们丧失竞争的能力。典型的像日本人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迷惘的一代”和今天的“低欲望的社会” 不过我认为我国的现状还达不到这一标准。因为我国目前对于失业者、低收入者和老年人的福利保障水平还远远到不了让这些人失去奋斗的动力和生活希望的地步(这点可以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的消费倾向的变化看出)
其次,从另一个角度看,我国目前的贫富分化程度还不够高,收入差距还没有大到能引起普遍焦虑的程度。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在我国现阶段,公共福利事业的发展还远远没到能满足全民的需求的程度,所以不存在福利太好、需求过旺而使供给方产生偷懒动机的问题。(至于医疗教育方面的短缺,那根本不是政府想“多给点福利”就能解决的了,毕竟资源就那么多,你总不能把医院和学校也办成福利机构吧) 所以我国目前的“福利病”还很轻微,不用担心太多的。
但问题在于,随着经济的增长和分配制度的完善,这些问题迟早会暴露出来。那时再考虑相关的对策也不晚。 现在还需要担忧的是,当遇到诸如金融危机这样的外部冲击时,庞大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否会很快崩坍,造成比“福利病”更可怕的事件。
中国确实在往福利国家方向走,但是离典型福利国家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因此不必过分担忧。尽管中国在不断地拓展权利、完善制度,但是福利水平还是低于经济发展水平的。
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的国有企业改革,对社会政策冲击非常大。大量的企业“冗员”下岗,导致了社会风险成批暴露。为了化解改革风险,1998年和1999年,国务院相继颁发了系列决定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建立了面向城镇企业、机关单位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形成了中国社会政策的第二阶段。这个阶段的社会政策属于“制度转型期”的政策,主要解决的是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社会失效”问题,即:在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经济发展加速的同时,社会成员因失业、疾病导致的收入损失、医疗费用补偿不足、社会贫困等问题。这个阶段的社会政策主要为了解决市场改革所带来的社会风险。
从2003年至今,中国社会政策的发展进入第三阶段。经过近10年的持续改革,中国实现了经济和社会政策上的“双转型”。在这个新的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党和国家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政策理念,包括“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以人为本”等。这些新的政策理念促使政府在社会政策领域实施了一系列重大的政策变革。这些变革,使中国的社会政策开始从“试验、适应、补课和改革”的阶段向“发展和提高质量”的阶段,从解决“最困难群体”的问题到涵盖“最广大社会成员”的阶段,从经济体制转型的“附属政策”向“促进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实现社会安定,满足社会成员福利需求”的“政府优先政策”转变。
在这个新的社会政策发展时期,基本社会政策的制度对象有了重大变化。城乡非制度化人口被作为“制度相关人”纳入制度体系予以保护,以解决城乡非制度化人口的养老、医疗和失业问题。新修订的《城镇企业工伤保险条例》把个体劳动者也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