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的区别?
这个问题比较宽泛,我尽量回答得通俗一点。 企业并购,从目的上分,可以分为以经营为目的的并购和以融资为目的的并购;前者是买方希望购买被买方的经营资产(包括业务、品牌、商标、员工队伍等)以便展开经营活动;后者是买方希望获取被买方的资金(包括现金和有价证券),目的是为了补充自己的现金流。 但两者很多时候没有明显的界限,很多并购交易,往往兼具上述两种属性。
比如A公司收购B公司的商业票据,一方面是为了获得B公司的资金,属于融资性质的并购;但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实现对B公司的控制,从而开展A公司与B公司的业务合作,属于经营性的并购。 再比如A公司收购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C,C独立运作,但不排除未来A/B/C之间的业务协同可能,此时如果从A/B/C三个主体整体考虑,这又是一套完整的融资-经营闭环。
区分是否具有融资性质的重要标志在于是否有溢价。如果有溢价,一般可以认为是有融资性质的。当然,有些交易虽然带有溢价,但是并不影响其经营性质的认定。此时就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做了。 企业并购,从交易方式上进行分类,可以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二者均是指两家或以上企业进行融合,使其中一个企业消失,剩下的一家或者多家企业。但二者在流程、税费等方面都有不同。
其中,吸收合并在实践中更为常见,新设合并不是太多。 企业并购,从区域角度进行划分,可分为国内并购和国外并购;二者涉及的法律体系、交易结构都有所区别。
国内并购一般是指发生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并购行为,所遵循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外并购则是企业通过在国外设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方式进行的并购,所面临的风险与挑战相对较多,需要结合目标企业的业务特点、所在国(地区)的金融环境、宏观政策等进行综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