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提倡哪个企业?
我国目前鼓励、支持、引导各种类型的企业,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之后,在原有国有企业的基础上,发展了多种类型的非公有制经济,包括私有经济(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乡镇企业等。这些企业的出现和发展,不仅弥补了国有经济的不足,而且还带动了相关产业的蓬勃发展,增加了就业机会,改善了人民生活,加快了城镇化进程,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013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上,正式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意味着中国未来将会进一步放开市场,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所谓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内外资企业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而形成的产权关系复杂、控制权和经营权分散的多元化经济成分。它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又引入了市场经济的要素,是公有制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这种制度安排,有利于扩大社会投资,促进生产力发展;有利于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充分发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投资主体多元化,从而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
混合所有制的实施,还可以激发各类投资者的积极性。对于国有资本而言,可以弱化行政干预,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贤任能、优胜劣汰,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竞争力;对于非国有资本来说,则可以借助国有资本的影响力,放大自身规模效应,实现更快发展。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仅能从根本上解决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问题,而且能为各种所有制经济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更好地发挥市场的配置资源作用,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