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应该交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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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企业年金应该是要缴税的。 企业年金作为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安排,是职工福利的一部分(与住房公积金类似)。根据国家财税相关规定,个人领取的养老金包括企业年金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个人公积金则不需要缴纳(买房、租房、修复房屋等情况下可以税前扣除)。

其次,关于企业年金的征税问题存在不少误区,需要正确理解。 1.企业年金不是商业保险 金领们往往喜欢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作为自己退休后的收入补充。这些商业养老保险通常以投资连结型基金产品为主。投资者不但有保底收益,而且根据市场运作情况有可能获得较高回报。相对于4%左右的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来说,这种商业养老保险的收益率十分诱人。 但是,企业年金不同于商业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主要起到社会保障的作用,属于员工的社会保险范畴。

目前,我国的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模式——即费用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以企业为主。费用在工资中列支,员工个人不缴费。 这使得企业年金具有了“社会福利”和“工作报酬”双重属性。从税收政策上看,应归入社会保险范畴,按照“劳资双方协商确定的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给员工的薪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应补缴少缴的税款。当然,对于生活困难的退休职工,经批准后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目前,我国企业开展企业年金计划还处在试点阶段,范围仅限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在中国工商银行开办国际业务的公司部和同业部。

2.企业年金不是职工福利费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险费和职工福利费准予扣除。但劳动保险费是指国家规定的标准福利待遇,如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养老等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企业年金。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保之外的商业保险金——如人身保险、财产保险、雇主责任险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都不属于劳动保险费,不能在企业税前予以抵扣。企业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企业年金)也应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畴,应当提取,但不得在税法规定的应纳税额以外再行抵减。

3.企业年金不是职工年终奖 对于企业职工而言,除了正常的工资、奖金及各项津贴可以领取外,还有一项重要的收入便是年终奖——这是企业对职工完成年度目标考核后所发放的奖励。但是,这项收入也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计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因此也不能完全像商业保险那样通过购买来实现纳税筹划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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