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请政府关闭企业?
先和大家分享一个真事,我们那边有一家塑料厂污染特别严重,附近村民干不了农活,家里孩子总是起红疹,然后去找他们领导,他们说让你们搬我们是看着你们可怜才允许你们在这里生活,不搬也可以,自己买个防尘口罩戴上,但是不能去田里干活!!!结果村民们买了一堆乱七八糟的防尘口罩回来,带上以后像包工头一样…后来还是找环保局,发现他们也是只让厂家把排气增大了(其实并没有什么卵用),不让关闭,说关了就会出事…最后没办法,大家就去网上爆料了。
过了不久那家工厂竟然真的就倒闭了 ( 'ω' ) 所以政府还是很在乎民意和舆论的,只要把事情闹大,上级领导肯定会重视并且采取行动,至于关闭的话应该是有一定程序的,可能要先由环保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然后不服处罚再去法院起诉,期间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反正就是折腾对方没完没了直到他受不住为止……不过一般这种情况都是小地方或者新起来的企业,要是正规的大型企业一般都会买环保设备并且通过环评的,这种就不太容易关掉了,毕竟要关闭一家大型企业比登天还难…
提请政府关闭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所谓限期治理,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环境质量的要求和国家自然资源开发使用的规划,在限定的时间内,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要求完成污染治理任务的措施。所谓逾期,是指超过限期治理期限。所谓未完成治理任务,是指没有达到有关人民政府确定的环境污染治理的目标。
2、必须是这种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所造成的污染物排放继续超标的。所谓水污染物,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建设过程中产生的,能够排入水体,并且能够使受纳这种污水的水质恶化的物质。所谓继续超标排放,是指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对烟尘控制区、 acid rain控制区或者其他有关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流域内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也适用该条。
3、对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提出关闭建议的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所谓提出关闭企业的建议,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关闭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对这家企业事业单位予以关闭的建议。人民政府收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关闭企业的建议以后,应当审查该建议是否有确凿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如果确实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可以决定关闭这家企业事业单位。所谓关闭,是指吊销企业事业单位的营业执照。因此,具有吊销企业事业单位的营业执照的权力的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人民政府的决定,由作出决定的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执行,有关人民政府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