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发支出披露吗?

卿紫妍卿紫妍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答主本喵是一名会计师,之前在某大型地产集团财务总部任职,负责所有项目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分析,以及整体预算的把控等…… 因此对于您提的问题,我想我有一定发言权。 从历史沿革的角度看,我国对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主要经历了以“编报为主”到“全面真实反映”再到“强化透明度”这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财务会计准则或者应用指南对信息应该进行披露的内容加以规定。

目前,新会计准则已经实施,其中对会计估计的相关要求做了较大篇幅的增加及修改,比如在新租赁准则下,对租赁的定义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需要对所有租入资产(含融资租赁)计提折旧或摊销并确认费用;再如,在金融工具准则中,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方法等等。

这些变化意味着以往一些不需要进行披露的科目可能存在现行的披露要求,而以前作为报表重点章节进行详尽的披露可能现在只需要一句话带过甚至无需披露。所以如果单纯从有没有披露来判断是否合规的话,答案是否定的!

那么该如何判断呢?首先,我们得明确会计信息披露的目的是什么——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某市场主体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于他们作出决策。 而非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的敏感信息则应尽量公开,这也有助于增强企业的透明度。

所以一个合理的判断标准应该是:凡是有利于提高企业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的内容都应该予以揭示。至于如何把握这个度,则需要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情况来综合判定。

娄蜻娥娄蜻娥优质答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或内部研究开发项目虽进入开发阶段但预计难以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研发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再划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实务中,企业应当对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以下简称研发支出)的信息进行适当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二十九条规定,财务报表项目应当以总额列报,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项目的金额不能相互抵销,即不得以净额列报,但企业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附注中以总额(即未扣除政府补助部分)披露相关研发支出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时,为便于报表使用者理解,企业还应在附注中披露政府补助的金额和列报项目。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