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可以入股银行?
1、根据《商业银行法》第27条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存款等金融业务,所以企业没有合法依据是不可以入股银行的;但是,企业可以通过投资方式取得商业银行的股权(即成为商业银行股东),而成为其股东的条件之一就是满足其所持有的股份必须是资金实缴到位且无非法资金来源。
2、企业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获得商业银行的股权是可行的,但应当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拟入股商业银行的章程等规定,并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 比如,公司在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并在报纸上公告,接受债权人监督;股东会决议内容必须全面具体;增发股票时,还要有律师出具的律师见证书;
3、关于增资扩股的程序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作出统一的规定,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 目前比较常用的做法是,先由董事会确定增资方案(包括价格、数量、对象等)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同时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增资事项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然后,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投资者签订协议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至于具体的程序事项,由于各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同,并无固定的模式可循。 当然,企业认购银行股份,不能仅仅关注其程序性要求,还应重点把握其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