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限产限气什么企业?
1、陕西省人民政府日前印发《陕西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要求关中地区10个市(区)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要减少4500万吨,2018年要在2017年的基础上再减少3000万吨;咸阳市和渭南市2018年要在2016年基础上分别削减煤炭消费量1600万吨以上。
2、 宝鸡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全市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实施方案》通知。按照方案要求,到2020年,钢铁行业吨钢综合能耗低于900千克标准煤/吨,电石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下降至1.6公斤以下,焦化行业二氧化硫排放强度下降至10.7公斤以下。
3、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发布《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预案提出,将依据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对可能发生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提前研判,实施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前提条件下,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 预案明确,全省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数值为依据,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对应黄色、橙色、红色和粉色警报。其中,蓝色预警响应期间,原则上禁止举办大型集会,中小学停止校车内集中活动。
为应对严峻雾霾形势,陕西省将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红色预警响应。11月21日零时起,至预警解除,在西安、咸阳、渭南等市(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限产或停产。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决定实施的限产或停产措施,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擅自变更。
在工业污染控制方面,按照各市(区)“一厂一策”要求落实限产限排措施,保障采暖期内燃煤锅炉、燃气锅炉稳定达标排放。水泥企业(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实施停产,燃煤发电企业未配备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一律停产,配备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严格执行超低排放标准。焦化厂停止排污,钢铁企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10%限产,未达到的30%限产。煤化工、石油化工企业30%限产,玻璃企业限产30%。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企业全部停产。其他工业企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序也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实施停产或限产。陕煤集团榆林化工公司30%限产、陕煤化集团蒲城清洁能源化工20%限产。
在车辆污染控制方面,各地加大在高污染禁行区内对柴油货车、冒黑烟车、黄标车等的查处力度。暂停批办渣土清运车辆资质,涉土工地建筑垃圾清运车辆一律停运。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在高污染禁行区内停止办理载重2吨(含)以上货车、国Ⅲ(含)标准以下中、重型柴油货运车电子通行证,实施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限行比例不低于50%。
在扬尘污染控制方面,除抢修抢险等民生工程外,水泥、砂石等易飞扬细颗料材料及挖土、打桩等易产生粉尘、泥浆的施工作业全部暂停,裸露场地增加防尘措施或洒水次数(至少增加3次/日)。
在生活及农业污染控制方面,建成区内禁放燃煤小煤炉、小火炉,严查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施使用,严禁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禁止燃烧杂草枯叶落叶,严禁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炮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