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设董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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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设置董事会秘书一职;而国企改制上市后,也大多会设置这一职位。但不少企业因为董事会秘书人才缺位,或是由董事长代行职务,或是不设立独立的一职,而是并入总经理办公室任职。

2、从职责来看,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包括协助董事会开展各项日常工作,以及组织起草董事会会议文件,记录董事会会议情况,负责会议决议的办理等。在特殊情况下,还负有代行董事会部分职责的义务(比如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的具体工作职责,各家公司因行业特性及实际需求不同会有差异,但主要应包括以下方面:

① 董事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包括通知和召集董事会会议,拟定议案,准备审议材料,起草有关决策意见等;

② 董事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包括做好会议记录和整理工作,发送相关决议给相应审批人签字审批,制作和报送有关报告给相关部门等;

③ 董事会会后工作,包括及时跟进决议的执行情况,完成必要的复核程序,向监事会和股东会汇报等工作。

四是对于非上市国有企业来说,是否设置董事会秘书一职,取决于企业的规模和管理需要。如果企业经营规模较小,管理层级较少,没有设立独立董事的话,那么也就不存在要编制董事会秘书一职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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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除上市公司外的其他设置董事会的公司也可以设董事会秘书。依法设立的公司,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设立董事会: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至十九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因此,只有董事人数符合规定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才可以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一种特殊的高级管理人员。设立董事会秘书的目的,旨在对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工作予以支持,为公司的运作和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沟通,提供支持。董事会秘书的任务,是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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