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要施行居住证了吗?
2017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印发《关于扩大户籍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将试行居住证制度。 此次改革的对象包括20个试点城市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4个直辖市的常住人口。
20个城市分别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武汉、杭州、南京、沈阳、成都、西安、哈尔滨、长春、大连、厦门、郑州、青岛、宁波等。
4个直辖市为: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北京市。 根据“意见”,这些城市将全面建立与居住年限和社会贡献等因素挂钩的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调节机制,即实行住房限购、限贷政策;试行居住证制度并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等。
在这些区域之外的人口,也要纳入相应的调控措施中。 “意见”还明确了不同人群在限购条件、额度和工作时限等方面的区别对待: 对于拥有多套房产的人群,采取差别化的信贷额度措施;对于拥有外地房产的人群,其北京房产算作家庭财产,按照北京购房政策严格审核;而对于那些名下没有住宅但拥有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的人,则被禁止购买住宅。
同时,“意见”也对一些特殊群体做了规定。比如,对外地农民在城市里购买的自住商品住房不予限制。 不过,这项措施在北京暂时未能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