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哪里可查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服务机构办理下列事项,应当提供相应材料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和职责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方可予以核准或者审批: (一)设立基金;
(二)变更基金名称、住所、注册地址、公司形式、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三)变更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以及基金托管人负责人;
(四)更换基金合同约定的法律文件;
(五)调整基金份额发售价格;
(六)增加或减少募集资金规模;
(七)调整基金投资范围;
(八)调整基金持有人大会相关议事规则;
(九)其他涉及重大利益的事项。
在中国境内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的备案,由上述有关机构和人员按规定报送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地证监局审核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审批。
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手续的,视为同意,申请人可以自主实施。 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依法需要听证、复核、仲裁、审查或者调查的,所耗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在中国境内上市的境外基金备案,由中国证监会指定办理境外证券资金汇兑业务资格的银行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抄送中国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