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金多久公布持仓?
不同基金的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时点要求是不同的,主要与基金类型和所适用的相关规则有关。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实施细则、《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规定,开放式基金每月披露一次份额净值,定期公布投资组合报告;封闭式基金每周披露一次资产净值,每季度公布一次投资组合报告。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并公告首份基金定期报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机构网站、媒体公开披露旗下基金的股票投资情况”“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前20日(含该交易日)所持有标的资产的变动情况”等内容,在《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均有详细规定,此处不再赘述。
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9号《关于基金信息披露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对于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披露信息披露文件确有困难或者因特殊情形暂时不能披露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证券交易所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上述通知中,中国证监会首次明确了对于由于客观原因难以按期披露基金信息的,允许延期披露,并且明确对于确因特殊原因延迟披露的,应及时向交易所说明理由并及时披露。
综上,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披露依据法律法规是明确的,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延迟披露的情况,投资者可以关注自己购买的基金的官网或第三方平台发布的信息。但是对于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的公告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的披露等)是否会在一定时间内披露,则取决于客观情况,没有统一的规定,提醒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