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退出收益如何入账?
假设基金运作周期是7年,第一年赚了10%(盈利1031万),第二年老铁们赎回了20%的基金(1031万*20%=206.2万),第三年亏损了50%(-503万)第四年又亏了80%(-409.6万)第五年赚了10%(109.9万)第六年和第七年都是持平(每年500万)。那么到第七年末这个基金的净值应该是多少呢?是500万吗? 不是的!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下列几种之一: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款和应收款项等。 这里的“金融资产”就是我们平时说的证券投资基金。 那么基金公司对于每一只基金都按照以上四种的其中一种进行核算与报告。
假设A基金属于前两种中的任何一种,则第一年盈利应该记入“投资收益”科目;第二年减少的投资金额(赎回)要冲减“投资收益”科目,而第三年开始的亏损,先冲减“投资收益”科目,再按“资产业务”或“负债业务”进行核算。 如果A基金属于后三种的其中之一,则第一年盈利要记入“应收利息”科目,第三年的损失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果: 第一年的盈余(1031万)已经作为“投资收益”或“应收利息”转入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 第二年的本息扣除需要支付的管理费等费用之后,剩余的款项已经冲减了“投资收益”或者“应收利息”。 第三年的本金加上第三年盈利(109.9+500)已经转到了“投资收益”中。如果第三年盈利,但是已经入帐的“投资收益”不够抵偿全部损失,则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之中增加数。 第四、五年的亏损首先在“投资收益”中抵消前面三年已确认的数额,剩下的部分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之中反映。 第六年、第七年平进平出,每年的利润(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税金后的余额)在“投资收益”中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之中均各占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