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募集时间有限制吗?
新《证券投资基金法》对公募基金的募集流程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是并没有限定具体的募集时间。目前我国的基金市场还是以公募基金为主,所以以下讨论的募集方式主要以公募基金为对象。 一般而言,公募基金的募资程序如下: 根据法规要求,基金在募集过程中必须明确表明其具有的风险属性、投资范围和期限等主要要素;同时,还要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可能对其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以便于投资者作出理性决策。 但现实中很多刚成立的基金会存在规模不足的情况,那么他们是如何完成募集工作呢?一般情况下,新设立的基金会在成立后6个月内达到规模上限(3亿元),但由于资金募集过程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因此会有一部分基金在6个月届满时出现份额募集不足的情况,导致规模达不到运作的要求。这时,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采取相应措施填补资金缺口,满足最低限额的要求。常见的方式包括:
1. 增资扩股:如果基金公司认为有必要通过增资来补充基金资产,则可以通过发布招募说明书的方式募集资金,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2. 新发基金产品:如果基金公司希望通过发行新产品来增加资金来源,则需要经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