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算营业收入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2号——所得税》的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收益,确认为应纳税所得额,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属于企业的“营业收入”: (一)销售商品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四)执行合同或约定取得现金收入; (五)其他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而依据上述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等有关规定,企业从事股权投资所获利息、股息、红利等收入,作为应税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 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高额租金收入应作为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后纳税;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出租产生的租金收入也应作为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投资者而言,投资股票等金融资产获得的收益和通过直接投资方式购买厂房、设备等实物资产获得的收益,都应当作为应税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了企业的营业外收入是指: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二)出售无形资产利得; (三)债务重组利得; (四)保险赔付所得; (五)罚款收入; (六)捐赠收入; (七)其他营业外收入。
除上述规定的7种情况外的其他未形成收入的亏损,不得列入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