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股份怎么办?
一、如果股东出资到位,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股东出资不到位(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需要对此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股东抽逃出资的,需要连带责任。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两种形式:
1、直接清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其股东作为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购买原材料,出售产品及提供劳务等时,产生的债务,首先是以该股东的个人财产偿还,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再由企业财产来偿付。
2、补充赔偿责任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亏损,当损失达到注册资本金时,若股东不能全额投入资本,则应当按实际投资额比例分担,并以此金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此时股东承担责任的方式为补充责任,只有在其他责任人(如保证人)已经承担了相应责任之后,股东才能在此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股东还可能会因抽逃出资而须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股东实施了抽逃出资的行为,则必须承担连带责任。所谓抽逃资金,是指公司依法设立后,股东未经法定程序,私自将所认缴的出资提走的做法。